2015年7月6日,上海發改委按照國家能源局《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》精神,發布了《上海市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》(滬發改能源〔2015〕108号)。該通知指出,在不發生棄光的總前提下,光伏發電備案規模及建設規模将不設置上限。同時在綜合考慮各區(縣)資源條件、發展基礎等因素基礎上,結合各區(縣)上報的年度實施方案,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将新增200.1兆瓦,其中光伏電站56兆瓦、分布式光伏發電144.1兆瓦。 該實施方案的發布,充分證實了上海市響應國家号召,大力發展光伏能源的決心。
在土地、能源問題日漸嚴峻的今天,上海市以發展分布式光伏為主,光伏電站為輔的做法,即可節約寶貴的土地資源,達到高效發電,清潔發電而不污染環境。又可彌補電網的穩定性不足,在意外時繼續供電,做到“全年不斷電”。